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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以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将已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经中试、产业化,或直接进入产业化研究开发,以及开展重大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成果处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职能。

服务对象
江苏省内企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苏科计〔2004〕216号)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04〕40号)。

办理条件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并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指南》的范围。
办理程序
1、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各省辖市科技局申报,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南京地区的省属和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2、项目经专家评审,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3、经审定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计划。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办理。
办理处室 省科技厅成果处(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西楼315,316室)
咨询电话 025-86635404,57712912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江苏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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