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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项目名称
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分类
其它
承办依据
原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省科技厅《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苏科高〔2003〕51号)
办理条件
(1)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以及投资担保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定形式的知识产权;
(2)研究开发投入占该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该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统一使用省厅明确的申报表格和软件。 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5)其他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环保证明,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火炬计划项目证书、专利证书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2)省辖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进行现场抽查;
(4)省科技厅审核认定;
(5)发布认定通知、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
省辖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省科技厅每年分2批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省厅收费标准,由市科技局代收后全额上交省科技厅。
备注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7、8187818
注: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申报,该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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