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分类
|
其它 |
承办依据
|
原盐城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盐市科计[1996]19号) |
办理条件
|
(1)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以及投资担保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定形式的知识产权;
(2)研究开发投入占该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的2.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该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的40%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
(4)市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
申报材料
|
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统一使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3)其他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环保证明,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火炬计划项目证书、专利证书等)。 |
办理程序
|
(1)申请企业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2)县(市、区)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咨询,进行现场抽查;
(4)市科技局审核认定;
(5)发布认定通知、颁发证书。 |
办理时限
|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每年分4批进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500元/项
苏价费函[2002]116号苏价费[2002]459号 |
备注
|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7、818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