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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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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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承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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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委第19号令)、《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规程》(国家科委1994年12月)《江苏省科技成果鉴定程序》(2005年9月22日江苏省科技厅网站发布)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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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符合《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要求,并提供全套鉴定材料。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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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交的必备资料:
(1)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
(2)研制工作总结。
(3)技术或研究报告[内容包括:①立项依据及国内外技术背景;②技术特征、主要技术指标及创新点;③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技术性能的比较;④解决关键技术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方案;⑤技术成熟程度;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⑦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⑧存在的问题等]。
(4)查新报告。
(5)应用情况报告。
(6)应用前景分析预测报告。
(7)检测、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8)论文(医卫)。
(9)鉴定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
(10)视项目情况,还需提交的资料有:①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报告;②质量与标准;③设计与工艺图表;④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分析报告;⑤应用效益证明;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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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材料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
(2)省级鉴定:由省辖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专家建议名单,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负责对申请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鉴定专家,根据鉴定的需要,省科技厅可直接主持或委托省辖市科技局主持鉴定,主持鉴定的单位在鉴定完成后,负责对科技成果鉴定书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全套鉴定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市级鉴定: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专家建议名单报省辖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鉴定专家,鉴定完成后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说明:上述相关表格可在盐城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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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成果鉴定,从受理鉴定申请到批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省级科技成果鉴定按省科技厅的办事指南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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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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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