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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

项目名称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
分类
其它
承办依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计〔2004〕216号)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04〕40号)
办理条件
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并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指南》的范围。
申报材料
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各省辖市科技局申报,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南京地区的省属和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2)项目经专家评审,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3)经审定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计划。
办理时限
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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