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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项目名称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分类
其它
承办依据
2001年12月17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9号)、2002年5月16日《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苏知发[2002]49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请求人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请求书和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办理程序
(1)请求人应按规定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请求书。
(2)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书进行审核,对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提交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批、立案,并向请求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同时指定3名或以上的单数承办人员组成合议组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将应诉通知书、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
(4)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
(5)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决定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前3个工作日内让当事人得知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6)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应当终止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7)专利侵权成立的,发出处理决定书。
办理时限
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0515-818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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