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申报 |
分类
|
其它 |
承办依据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 503号) |
办理条件
|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 |
申报材料
|
根据科技部当年度《关于组织申报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
|
(1)新产品计划采用评审和评估两种初评方式;
(2)实行评审的地方或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3)实行评估的地方或部门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4)省辖市科技局对评审和评估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经汇总、择优排序后,报送科技部。 |
办理时限
|
按省科技厅的要求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按省厅收费标准,由市科技局代收后全额上交省科技厅。 |
备注
|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7、818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