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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
分类
其它
承办依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2002年8月28日发布)
办理条件
(1)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申报材料
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一式十二份。
办理程序
(1)由省辖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上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3)科技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由科技部主管单位同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办理时限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要求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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