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 |
分类
|
其它 |
承办依据
|
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及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140号) |
办理条件
|
(1)制定了符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的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2)科技工作有较好基础,在促进县(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向县(市)基层扩散转移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对科技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选准申报的试点县(市)和重点科技项目,对实施专项行动有资金保障;
(4)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专项行动。 |
申报材料
|
以县为单位,编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
办理程序
|
(1)由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依据重点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科技富民强县的工作基础等条件遴选上报省科技厅;
(2)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咨询确定上报的试点县,上报国家科技部;
(3)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提出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资金。 |
办理时限
|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备注
|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