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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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申报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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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承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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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试行)》(科技部1995年12月)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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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政府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并有相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
(2)地方政府已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某些特殊产业一般不低于7亿元;
(5)有5家以上骨干企业,其中3家以上企业承担过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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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
(2)《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
(3)《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
(4)申请书。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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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填报《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2)省科技厅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科技部推荐上报;
(3)科技部受理上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基地及骨干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授牌。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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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科技厅的要求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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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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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7、818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