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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

项目名称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
分类
其它
承办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创新基金项目、财务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
办理条件
(1)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2)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3)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重复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2)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汇总装订一套后交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其中附件材料包括: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当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⑤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等)。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⑨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办理程序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对已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7)推荐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网络申请材料和书面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按省科技厅的要求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在重新核准。
备注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7、818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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