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省级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申报 |
分类
|
其它 |
承办依据
|
《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计〔2001〕178号)、《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苏科计〔2001〕188号) |
办理条件
|
(1)项目技术水平先进,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成熟度高、经过产品(样机、样品)技术鉴定,已形成一定市场销售(其中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通过鉴定或拥有省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
(3)市场前景好,三年内可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年新增销售收入原则上要求1000万元以上);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有较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
(5)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在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
申报材料
|
(1) 年度通知明确的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佐证材料;
(2) 科技贷款申请表;
(3) 申报软盘(企业版);
(4)有关佐证材料的要求 :①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检测(验)报告、技术转证合同等;②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 |
办理程序
|
(1)省科技厅发布火炬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的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逐级上报。
(3)火炬计划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汇总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4)火炬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主管处室组织专家咨询,提出立项建议,省科技厅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5)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审查,编制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计划,以文件形式下达。 |
办理时限
|
火炬计划项目:每年12月份下达下年度计划项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按省厅收费标准,由市科技局代收后全额上交省科技厅。 |
备注
|
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7、8187818
注: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按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