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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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认定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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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承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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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苏科高〔1995〕421号)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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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鼓励的重点高新技术生产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等;
(2)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3)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4)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70%以上;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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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统一使用省厅明确的申报表格和软件。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5)其他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环保证明,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火炬计划项目证书、专利证书等)。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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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应填报《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2)省辖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初审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进行现场抽查;
(4)省科技厅审核专家咨询意见,讨论决定;
(5)发布认定通知、颁发证书。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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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每年4月30日前受理各省辖市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年度申报;9月30日前发布认定通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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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厅收费标准,由市科技局代收后全额上交省科技厅。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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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1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15-8187817、8187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