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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类别: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承担全市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与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研制、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技资金等。
3、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管理科技引导社会发展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星火密集区;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星火支柱产业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新产品。
4、归口管理全市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制定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全市重点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保密工作和推进产学研工作。
5、依法管理全市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合同法中技术合同部分的实施;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各类科技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管理科技信息、咨询和民营科技等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政府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根据权限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考察、培训等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8、参与制定全市自然科学与工程科技人员队伍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承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民营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对申报实验动物许可证进行初步审查。
9、负责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10、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和业务管理;指导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11、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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